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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征税! 拥有海量资产的富豪们该怎么破

2016年12月15日 12:30 来源:一财网作者:


自明年1月1日起,中国将启动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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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外拥有海量资产的富豪们已经开始担心:自己在瑞士银行的巨额存款、在美国买的信托基金、在香港买的各种保险、在开曼群岛开设的壳公司以及在伦敦买的某条街等信息,会否被报送至中国税务机关?由此带来的不仅仅是可能面临征税的担忧,还有可能包括对露富、反腐败等的担忧。

 

那么,这一引发富人群体骚动的“中国版CRS”全球征税体系,它到底是什么?影响会有多大?如何进行应对?

 

CRS来袭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是2014年7月OECD(经合组织)发布的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一个构成部分,是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近年来全球经济不景气,各国政府都缺钱,美国首当其冲在2010年就开始实施FACTA(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要求全世界金融机构把美国税务人信息无条件向美国税务机关申报。其他国家政府随后积极效仿,一同提起全球范围内的CRS,联手共同打击跨境逃税。

 

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芳律师表示,随着我国承诺实施CRS,届时中国税收居民在其他100个参与国或地区开设的金融账户信息,将会自动呈报给中国税务机关,与此同时,其他参与国或地区也将自动收到由中国提供的信息,这无疑会对基于避税以及财富隐秘需求进行境外资产配置带来巨大挑战。

 

OECD官网显示,截至2016年12月6日,已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发达经济体,还包括像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和瑞士等全球“离岸避税地”和“洗钱中心”,这些国家和地区将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实现首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但也有包括美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或地区未加入CRS。

 

中国属于第二批进行信息交换的管辖区,将于2018年9月后与CRS其他成员国或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而在这之前的2017年1月1日起,就将陆续启动CRS各项相关程序,包括开始收集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内的金融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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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7和201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

 

对富人影响多大?

 

眼下,距此仅有半个月的时间,但显然不少高净值海外投资者仍对CRS将如何影响自己不明所以,或是存在误读。

 

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斌律师告诉记者,CRS涉及的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就自然人而言,其包括两类: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的自然人;另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王斌表示,并不是上述中国的税收居民在所有CRS参与国或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都会被收集和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只有既是CRS参与国(或地区),且与中国达成双边或多边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匹配关系的,才会进行信息互换。

 

王斌进一步解释说,CRS有“自愿匹配”原则,即在CRS参与国(或地区)之间,各个主体可以自由选择与其他主体形成“匹配”,之后才进行信息互换。

 

例如,截至2016年11月底,开曼群岛仅与32个国家或地区形成这一匹配关系,因此,在开曼群岛的税收居民信息仅在这32个国家或地区交换。截至目前,尚未有CRS参与国或地区与中国形成匹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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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并非所有资产信息都会被交换,而仅限于金融资产。王斌告诉记者,海外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在海外银行的存款、保险公司的带现金价值的保单、证券公司的股票、信托架构下的信托受益权或投资公司的股权等。而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等并不在此之列。

 

一言以蔽之,明年1月1日起,如果你是中国的税收居民,你在与中国建立了“自愿匹配”关系的CRS参与国或地区的金融资产信息,对于中国国税局来说就是透明的了。

 

警惕不靠谱的“解决方案”

 

CRS信息一出,各家移民机构便纷纷进行炒作,并提出如抓紧时间办理税务天堂(安提瓜、多米尼克)护照、将账户金额减少至100万美元以下等解决方案。

 

对此,陈芳表示,首先,移民并不必然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就算办了CRS清单外的小国移民,但实际仍在中国境内生活工作,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仍旧属于中国的税收居民。“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在CRS参与国或地区(并且和中国自愿匹配的国家或地区)有金融资产,相关信息仍会被送至中国税务机关。”

 

将海外账户金额减少到100万美元以下,对富豪来说,则不一定很经济。海外资产配置的目的是希望财富增值,同时能够有效运作,如果将每个账户的金额都降至很少,这样必然会增加账户维持的各项成本。同时在有些国家,不排除金融账户会存在合并计算金额的情况。

 

针对还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将资产立即转至非CRS参与国?陈芳分析称:“如果你的资产原本是配置在CRS国家之内,想要转到非CRS国家,将涉及很多问题。比如资产能否转移,如房产、股票等非现金资产的转移、变现都会比较难,也可能涉及比较高的税负成本;再比如资产转移到非CRS参与国后,能否实现财产的安全及增值也会需要考虑;再有如果现在仓促地转移资产,你的账户会被列为特别关注账户。”

 

至于通过设立壳公司购买在CRS参与国的金融资产来逃避信息互换,陈芳表示,这种做法同样行不通。举例而言,如果中国税收居民通过设立壳公司购买英国的金融资产,此时,该等壳公司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如果该消极非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税收居民,英国金融机构会将该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信息传递给中国的税务机关。

 

想要见招拆招,也不是不可以

 

陈芳建议,近阶段,富豪们首先要做的是对自己的资产做系统梳理,了解自己及家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名下资产的情况;其次要了解资产所在国的参与和执行CRS的基本状况。聘请律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员针对具体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筹划。

 

总体而言,并没有一个适用所有人的所谓应对CRS的统一策略,在做资产配置筹划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资产状况和配置;未来资产的盈利模式;个人及家人的工作、学习、生活地域选择;所经营企业的所在国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家族财富传承等等。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个案进行设计、筹划。

 

可以考虑的方向包括:利用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房地产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配置,对于房地产可以在法律、税务等各方面可行的前提下,考虑由个人持有或设立信托持有,对于珠宝、字画、古董、游艇等非金融资产可以考虑个人持有等;另外,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的资产可以考虑配置到非CRS或CRS执行力度相对宽松的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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