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07泰国投资环境报告
2008年03月25日 13:13 来源:天下潮商网 作者:陈少斌
一、 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中国和泰国双边贸易总额为 277.3亿美元,同比增长27.1%。其中,中国对泰国出口97.6亿美元,同比增长24.9%;自泰国进口179.6亿美元,同比增长28.4%。中方逆差82.0亿美元。中国对泰国出口的主要产品为电动机械及零配件、电脑及零配件、钢铁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化工品、布匹、家用电器、矿产品及废旧金属、集成电路、日常用品等,自泰国进口的主要产品为电脑及零配件、塑胶粒、天然橡胶、原油、化工品、木薯产品、集成电路、钢铁产品、木材及木材产品、液化气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公司在泰国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4.2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1亿美元。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泰国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955万美元泰国对中国投资项目108个,合同金额3.7亿美元,实际投资金额1.4亿美元。 二、 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泰国与贸易及投资促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货物进出口控制法》、《关税法》、《出口商品标准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法》、《保障措施法》、《外商经营企业法》、《直销贸易法》、《电子交易法》、《商业协会法》、《外汇管理法》和《商业竞争法》等。 泰国的关税水平仍然较高,平均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为11.46%,其中农业部门的平均最惠国关税为24.32%,工业部门的平均最惠国关税为9.48%。高关税主要集中在同泰国产品构成竞争的进口产品上,包括农产品、汽车及汽车配件、酒精饮料、纺织品、纸及纸板制品、餐厅设备以及部分电器等。 (1)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关税减让 根据2005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1月起,中国和东盟6个原成员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文莱)60%商品的关税将降至0~5%;到2010年中国—东盟将建成自贸区,绝大多数正常产品关税降至零。 1) 针织产品 2) 棉织品 3) 短纤类及长丝类产品 (2) 东盟新成员关税优惠 2007年至2009年的三年内,根据东盟优惠关税整合系统,泰国将给予东盟的三个新成员国,即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特别进口关税优惠。 2. 进口管理制度 泰国商业部负责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泰国商业部依据1979年《货物进出口控制法》制定进口限制产品类别。进口受控制进口的产品,需要向商业部申请获得进口许可证。受到进口限制的通常是对泰国国内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产品,目前共有至少26类产品需要进口许可,包括多种原材料、石油、工业原料、纺织品、医药品、药品和农产品等。 (2) 禁止进口产品 泰国禁止进口二手摩托车、零部件及赌博机。 3. 出口管理制度 泰国出口控制的产品主要是大米、糖、玉米及其他农产品。部分属于受法律规定的保留产品,尤其大米、糖等食品类产品,在优先满足国内需求的基础上方可出口。根据1979年《出口标准法》,一些产品的出口需要出口许可证。泰国还对大米、动物皮、橡胶、木材、生丝、铁皮、鱼粉等产品征收出口税。 1. 基本规定 2. 投资促进政策 2000年8月,泰国政府在其投资政策中将泰国划分为一、二、三个投资区,分别享受不同税务优惠政策。一区由中部的六个府组成,包括曼谷及周边5个府;二区由12个府组成,相当于第一区的外围;三区包括其他东西南北58个基础设施较差的边远府。之后,泰国投资委员会每年都推出后续鼓励投资的政策,促进对目标产业的投资。 (1) 医药业 药品与卫生业是泰国政府大力发展的重点行业。对于投资委员会支持的药品项目,将免征机械设备进口关税,并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不同,可获得5至8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2) 三大重点发展行业 2006年5月22日,泰国投资委员会批准了3个重点发展产业的额外投资鼓励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3) 开放节能汽车制造业的投资 2006年11月,泰国促进投资委员会放开对节能环保汽车制造的投资限制。对于投资商的具体要求包括:必须有详尽的投资和经营计划,包括汽车零部件和发动机制造;投资生产计划(不少于5年),并在第5年时汽车生产量不能低于10万辆;生产的节能汽车100公里消耗不得超过5升燃油,排放尾气的标准也不得低于欧4的排放标准。 (三) 与贸易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泰国从2006年10月1日起对过境旅客实施新的签证法规。新的法规规定,对过境游客落地签证每年可续签两次,每次签证在泰国境内逗留最长时间不得超过90天。 目前,泰国给予中国、美国和印度等41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过境“落地签”待遇。新措施规定,可在泰国享受“落地签”的41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在泰国初次办理过境落地签证后可逗留30天,过境落地签证最多只可续签两次,持过境落地签证在泰国逗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 三、 贸易壁垒 (一) 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 关税高峰 高关税仍然是部分中国产品进入泰国市场的主要障碍。高关税产品主要包括:农产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酒精饮料、纺织品、纸张及纸板产品以及部分电器。 泰国的即食产品的进口关税为30%~50%,是东盟地区最高的,咖啡的进口关税甚至达到90%。肉类、新鲜水果及蔬菜、新鲜奶酪及豆类(干豌豆、小扁豆和鹰嘴豆)的关税也非常高。泰国对某些国内很少生产的产品也征收较高关税,例如泰国对冷冻炸薯条征收30%的进口关税。 泰国某些产品的消费税非常高,例如无铅汽油、啤酒、葡萄酒、蒸馏酒精等。如果将所征收的关税、消费税以及其他额外费用加在一起,威士忌酒的总税负大约为169%,进口葡萄酒的总税负近400%。葡萄酒的消费税为60%或每升100泰铢(约合3美元)。除葡萄外的由水果制成的发酵类酒,即山竺酒的消费税为25%或每升75泰铢(约合2美元),二者取较高值。 2. 关税升级 泰国存在关税升级现象,未完成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关税比相关的成品高。泰国对大部分初级产品征收5%的关税;对中间产品一般征收10%的关税;对成品一般征收20%的关税;对需要保护的特殊商品征收30%的关税。 3. 关税配额 泰国对23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产品包括桂圆、椰肉、牛奶、奶油、土豆、洋葱、大蒜、椰子、咖啡、茶、干辣椒、玉米、大米、大豆、洋葱籽、豆油、豆饼、甘蔗、椰子油、棕榈油、速溶咖啡、土烟丝、生丝等。在配额内进口上述产品在配额内征收较低关税,对配额外进口征收较高关税。例如,玉米的进口配额是544.4万吨,配额内关税为20%,配额外关税则高达73.8%。 (二) 进口限制 1. 进口许可证 泰国目前仍对至少26类产品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包括许多原材料、石油、工业材料、纺织品、药品及农产品。进口食品、医药产品、矿产品、武器弹药、艺术品等,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特别许可。 肉类产品的进口许可证需要缴纳较高的费用。牛肉和猪肉的进口许可证费约为114每吨美元,禽肉每吨227美元,内脏每吨114 美元。这些要求大大增加了进口的成本。泰国对进口许可证的这种管理方法是外国相关产品进入泰国市场的主要障碍。 2. 季节性进口限制 尽管泰国政府在有许可证保证的前提下,相对开放了玉米、大豆及豆粕等饲料原料的进口,但是却在发放许可证时附加了其他要求。例如,要求进口玉米只能在每年的3月和6月进行,这种季节性限制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阻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三) 技术性贸易壁垒 1. 食品药品进口认证 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食品、香烟、化妆品、医药品、饲料、肥料、动植物、种子、医疗器械、精神药物、挥发性物质等必须获得进口认证方可进口。指定的食品储藏室须经该局的检验后方能使用。食品的进口许可证均须每三年更新一次,但是该认证过程相当繁琐,要求到中国驻泰国使馆经商处加盖签章,文件送达管理局后还需要重新收费;且最长耗时达一年。药品进口许可证每年更换一次,同样需要缴纳有关费用。 2. 强制认证 泰国要求对10个行业的78类产品依据强制性标准进行认证,其中包括农产品、建筑材料、消费品、电器及其附件、PVC管、医疗设备、液化石油气钢瓶以及车辆等。另外,泰国也曾在缺乏前期准备或试验检查设备不齐全的情况下推行新的强制性标准,导致产品无法适时通关,从而对出口商造成损失。 (八) 服务贸易壁垒 1. 电信服务 2005年泰国政府对电信领域进行了改革,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外国投资者进入泰国电信业仍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2. 邮政业务 泰国邮政公司继续保持对泰国邮政的垄断。2012 年市场完全开放后,私营企业将被允许自由定价和投递信件。 3. 金融部门 虽然泰国政府自金融危机以后对外资进入金融部门采取了自由化举措,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较大的限制。例如,外商可以从事经纪服务,但外资比例超过49%的泰国证券公司仍需要逐个批准。外商对泰国银行的最大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 4. 建筑 泰国对于建筑承包工程市场实行有条件的开放。建筑业不在泰国鼓励投资目录之列。泰政府对要求在泰国设立办事处、代表处等非赢利性机构的外国申请者从严审批甚至不批。外国企业要在当地注册经营一般需要与当地企业合资,且外方持股不得高于49%。 5. 运输 泰国规定,公路运输中外资的持股不得超过49%。 6.法律服务 根据泰国的法律,外资参与泰国律师事务所的股份不得超过49%,且禁止外籍律师在泰国执业,只能从事法律咨询业务。 7. 会计 外国人不能获得泰国注册会计师许可证,因而无法在泰国提供会计服务。外 8. 医疗 泰国政府严格限制医疗服务领域(如医院、诊所、体检服务)的市场准入。泰国政府所有的医疗机构不需要向其他私营机构一样进行注册。而政府医疗机构不需要进行安全检测,就可以直接生产和销售外国上市的通用配方药。 9. 劳务 泰国对外籍劳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普通外籍劳工被严格禁止进入泰国市场,只有在泰国当地无法找到的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和管理人员,在泰国劳工部申请并办理劳工证后方可在当地工作。 摘自商务部《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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