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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出台激励政策引导扩大重点产业项目投资

2012年06月09日 11:38 来源:中国安丘网作者:


       为引导扩大重点产业投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潍坊市在贯彻上级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近日出台了《潍坊市重点产业项目投资激励政策》,主要内容有:



鼓励重点产业投资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公益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达到一定投资规模和强度,投产运营并经认定后,按照超额递增激励原则,分别享受不同比例的地方税收补助、土地出让金补助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最高为等额补助。

 

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对于新引进企业总部、区域总部,以及独立注册的研发等分支机构,在市域内纳税的,可以享受办公用房、税收等优惠。此外,对于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薪酬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每年给予等额奖励。



鼓励产业链式配套发展
  市域外配套企业进驻我市,并为我市汽车、装备、石化、特钢、新能源、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食品加工、造纸包装九大产业龙头企业建设配套项目的,按照投资额不同,享受不同比例的税收补助。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最高享受每年80%补助;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最高享受等额补助。龙头企业向市域内配套企业采购配套产品,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奖励。龙头企业投资建设配套工业园区的,项目投产运营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征收后给予等额补助。



鼓励零增地技术改造
  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实施技术改造,新增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总投资强度达到每亩300万元以上的,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部分,3年内每年给予80%补助。对项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征收后给予等额补助;除涉及环保、资源性等收费以外,免缴其他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兼并重组收购
  对重点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收购的,对于实际缴纳的契税,给予等额补助;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20%以上部分,3年内每年给予80%补助;并免缴除环保和资源性收费等以外的其他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引荐人实行经费补助
  对新引进重点产业、产业链式配套、兼并重组收购项目的,引进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的引荐人,给予补助,最高达500万元。对引进境外资金投资、境外总部的,加倍补助。



其他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用地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其投资建设环节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由发放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之前缴纳,后置到投产运营之日起1年内缴纳。对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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