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涉嫌信批违规拟受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2-07-14 10:32:00 来源:新浪财经作者:
2022年7月6日,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股票简称: *ST蓝盾 ,代码:300297)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调查表明,中经电商 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 国华 律师表示,蓝盾股份将因虚假陈述而受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蓝盾股份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蓝盾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涉嫌信批违规拟受罚
蓝盾股份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1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7月6日,蓝盾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0号)。经查明,蓝盾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
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中经电商通过伪造业务合同、电子券码业务采购订单、业务审批表等方式,虚构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中国 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人寿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平安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6家保险机构的电子券码业务及相关的发码数据﹑消费数据和已过期未消费数据。经核算,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04,491,146.77元,虚增利润总额?104,491,146.77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44,326,270.30元,虚增利润总额?44,326,270.30元。
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中经电商通过伪造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优惠价格确认书》、业务对账单等协议文件,虚增佣金收入、利润;虚构广州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海油销售汕头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为其合作商户,通过伪造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等文件,虚构返利佣金数据和油品消费数据。经核算,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60,218,357.85元、34,789,374元,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60,218,357.85元﹑34,789,374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一、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二、对柯宗耀等十七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刘国华律师表示,目前投资者维权在法律法规上也有了新变化。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
根据新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蓝盾股份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蓝盾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