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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别在公益和商业中摇摆


  东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一定觉得有点“烦”。

 

  捐赠善款的企业家要求它不能乱花钱,得挑选能持续运营的“好项目”。有人却批评它善款闲置,应该快点救助残疾人。

 

  这两种声音反映了对公益模式的不同理解。

 

  近期,由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李嘉诚基金会联合发起的“集思公益、幸福广东支持妇女计划”,强调不能有“商业嫌疑”。而东莞、佛山等地区的一些公益创投比赛,又强调公益要和“商业智慧”相结合。

 

  目前,对公益项目能否收费、是否允许存在商业因素,公众有很多争论。

 

  笔者参加过一个公益创新大赛的评审。评委分为两派,一派大多来自政府部门、传统公益机构,倾向于支持非营利组织申报的靠资助运营的项目,甚至一看到有商业因素的项目就打低分。另一派来自工商领域,特别看重项目的成熟商业模式和持续运营能力。可见,连评委对公益和商业的关系理解分歧都那么大。

 

  东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提出的“好项目”的标准是能够持续运营一年以上,有收入来源,能够自我造血。从传统扶危济困的视角,这个要求确实比较苛刻,但作为捐助方的企业,若对于捐赠资金的使用提出如此要求,也应得到尊重。如果不引入商业因素,确实难以做到。像东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赞许的“康复园”、深圳爱佑慈善基金会推广的康复中心,都存在商业模式。

 

  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社会企业”,就具有公益目标和商业模式相结合的鲜明特征。

 

  按照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的理解,典型的社会企业以公司形式进行商业运营,以社会问题的解决为目标,投资者只能收回原始投资,不能分红,利润留在公司实现进一步发展。尤努斯主张社会企业应该自我发展,不要依赖无偿资助和税收优惠。

 

  全球著名的社会企业包括为贫困农民提供小额信贷的格莱珉银行、给普通人体验黑暗并为视障者解决就业的“黑暗中对话”体验馆等等。社会企业在资源调配、经济效益、决策效率、运营便利等方面有先天的优势,可以将企业的愿景、弱势群体的能力、社会资源的支持良好的结合,给予弱势群体一个参与管理、表现能力、获取尊严的崭新路径。

 

  善款管理方代表资助方坚持特定价值取向,无可厚非。但具体的价值评价体系和适用标准,应当明确告诉申请人,这既是对资助方的尊重,也是和申请人良好沟通的前提。否则语焉不详、左右摇摆,会引发很多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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